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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领政采改革,对接国际高标准

发布日期:2024/08/14 14:34:40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上海在政府采购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旨在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政府采购改革,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

《意见》从采购预算、需求、竞争范围、采购程序、信息公开、电子化采购、中小企业发展、争议解决等9个关键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改革措施。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上海市政府采购改革的决心,也展示了其对国际规则的积极响应。

在采购程序上,《意见》要求试点地区采购人应采用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这与“招采星”所倡导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不谋而合。公开竞争意味着通过发布各类采购公告,邀请并接受不特定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试点地区采购人需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25日,紧急情况下不少于10日,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此外,等标期一般不少于4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10日。这与招采星提供的电子化采购系统相辅相成,通过电子方式公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接受投标,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在争议解决方面,《意见》明确了供应商在权益受损时的质疑和投诉流程,鼓励通过磋商解决争议。这一点与“招采星”提供的SaaS采购系统和招标采购系统的设计理念相契合,即通过信息化手段,降低争议发生的可能性,同时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

《意见》还强调了在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时,可以设置环境保护和信息保护的技术要求,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这与“招采星”在国有企业采购和采购信息化方面的专业服务相一致,我们致力于帮助企业实现采购流程的标准化和国际化。

此外,试点地区采购人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应公开推荐中标供应商的理由,无论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分法,都应透明公开评审结果。这不仅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也与“招采星”在电子采购领域的服务宗旨相符,即通过私有化部署和电子采购系统,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意见》提出试点地区采购人应按规定比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这与“招采星”在限额以下采购领域的服务不谋而合,我们致力于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上海市政府采购改革不仅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还将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推动整个采购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招采星”作为领先的企业信息化采购解决方案提供商,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和先进的技术,支持政府和企业的采购改革,共同迎接更加开放、公平、高效的采购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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