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新规发布
发布日期:2024/07/10 14:24:17
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旨在深化医疗机构采购体系改革,提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新规》强调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对采购活动负总责。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协调,确保采购制度的规范执行。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规避招标行为。
在紧急采购方面,《新规》指出,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紧急采购,可采用便利化方式进行,但医疗机构需建立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以确保采购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新规》还要求医疗机构加强采购内控建设,将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和决策过程。医疗机构需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挥内审机构在采购、内控、合同等环节的监督作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基层医疗机构则需明确采购管理部门和职责,确保采购活动的全程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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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强调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对采购活动负总责。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协调,确保采购制度的规范执行。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规避招标行为。
在紧急采购方面,《新规》指出,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紧急采购,可采用便利化方式进行,但医疗机构需建立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以确保采购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新规》还要求医疗机构加强采购内控建设,将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和决策过程。医疗机构需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挥内审机构在采购、内控、合同等环节的监督作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基层医疗机构则需明确采购管理部门和职责,确保采购活动的全程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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