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1 10:17:45 作者:长沙卓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段誉
项目概况
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或邮寄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FZC-FEB-240102
项目名称: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0万元
最高限价:199.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99 | 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的附件: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期满前 60 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协商续签事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公司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 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4.2 网络申报截图; 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须是在公安局备案登记的合法保安服务公司,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保安员具有公安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或人社部颁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四)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驻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到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或邮寄的方式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将标书款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 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标书款和保证金账户): 【名 称】: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行天津河东支行 【行 号】:104110042005 【账 号】:275297459855 2、为确保开票信息的准确性,供应商汇款后须同时将加盖公章的下述资料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安保服务(项目编号:HYFPT-FEB-24010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 具基本户情况证明)、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地址发送至:hengyifeng2023@163.com。 3、未购买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B座E1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B座E1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
联系方式: 022-582979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B座E101)
联系方式:022-244566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022-2445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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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状态
已结束